2006年5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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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大常委会作出重要决议
建设“法治浙江”成为我省全民规范
本报记者 陈晓青

  本报讯  5月24日,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决议》(全文详见今日第6版)。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指出,作出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决议,是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。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,省委提出并推进“法治浙江”建设,是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,对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。建设“法治浙江”与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作出的深入实施“八八战略”、全面建设“平安浙江”、加快建设文化大省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,有机构成了我省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和社会建设“四位一体”的总体布局。
  为了更深入了解决议的重大意义,本报记者昨天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周晓峰。周晓峰说,建设“法治浙江”,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,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,是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化和发展。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决议,通过法定程序把省委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主张和决策部署,转变成具有权威性、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意志,成为全省人民遵循的共同规范。这是实现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,是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,对于进一步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在“法治浙江”建设中的主要任务,更好地动员全省人民积极参与“法治浙江”建设,实现“法治浙江”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,都具有重要意义。
  建设“法治浙江”,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,需要党的机关、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合力推进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“法治浙江”建设中责任重大,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。周晓峰表示,接下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按照决议要求,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能,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,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,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。同时决议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决议的要求,加强督促检查,着力推动“法治浙江”建设的各项工作,为实现我省经济更加发展、政治更加民主、文化更加繁荣、社会更加和谐、人民更加富裕而不懈努力。